长春工程学院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计划
(长工院教 〔2016〕21号)
第一条 考核的目的
1.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总结、巩固所学知识和提高知识运用能力;
2.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情况;
3.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促进教师自觉提高教学水平;
4.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判定学生获得学分的情况。
第二条 考核的方式
1.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的考核可分为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时考核三部分,成绩核算以学期末考试结果为主要依据;考查课根据学生平时上课出勤、实验、实习、作业、课堂讨论、阶段测验等学习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2.课程考试可根据具体课程的特点,分别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笔试可以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
第三条考核成绩的记载方法
1.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采用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成绩。
2.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可占总成绩的10%~30%,对于突出能力培养的课程可达到50%。考试、考查课程的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成绩)核定比例应由课程责任单位确认,并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严禁随意调整平时成绩所占的比例。
3.课程平时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核包含测验、作业、考勤、实验(有实验课程)等内容,可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安排次数;任课教师在第一次授课时,告知学生本课程性质、平时成绩所占据的比例以及平时成绩的考核方案;平时考核成绩将在课程结束后(两天之内)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学生可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述,成绩更改应履行正相关手续。公示期结束,任课教师填写平时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考核的基本要求
1.课程(包括实践课程)考核的方式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形式进行,如有变动,要按照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批程序履行手续。
2.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全校考试工作,具体组织公共课程考试;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本单位学生的有关课程考试工作。考查课由各课程责任单位组织,并应在期末考试周的前一周结束。
3.任课教师必须从严掌握平时成绩和考查课成绩的评定,必须在教师教学工作手册中全面记载平时成绩和考查课成绩的评定依据、评定结果。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按零分记成绩。
①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②独立完成作业量不足本课程规定数量的三分之二;
③课内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
5.无故缺考考生的成绩按零分记。
第五条缓考、补考与重新学习的考核
1.学生因病或某种不可抗因素影响、确属不能参加期末课程考核者,必须持学校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或有关其他证明经所在学院办理缓考审批手续,并在考试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缓考。
2.学生理论课程成绩考核不合格,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含考查课,实践性课程没有补考)。考试严重违纪、作弊学生不能参加下一学期初的补考,缓考学生可以申请参加补考,但在参加考核前必须到其所在学院办理考核申请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缓考的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
3.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以及成绩不合格的实践教学环节必须通过重新学习(需要重新学习某门课程的学生,须到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履行手续后,报教务科统一安排,第一次修读课程考试成绩在50~59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重新学习该课程)获得学分。重新学习可分为随下年级相应课程重新学习和单独组成教学班(≥20人)重新学习两种方式。
4.单独组织教学班重新学习的课程均按照考试方式进行考核;随下年级重新学习的课程按照重新学习时该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第六条 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
1.成绩单及其填写
①课程责任单位要组织教师严格按照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教师手册”填写平时成绩,录入后的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课程责任单位、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各一份。考查课的成绩按五级分制记载;考试课的打印成绩分平时、期末考试、总评三个栏目,三个栏目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其中“平时”栏和“考试”栏均应填全规定的成绩比例(如“大学物理”课规定平时成绩占20%,考试成绩占80%,则应在相应栏内填写20%、80%)。
②以学生行政班级为单位组织教学的成绩单按学生所在行政班级打印,以选课形式组织教学的成绩单按教学班级打印。
③补考成绩以考试的课程为单位填写;补考不记载平时成绩,取得60分以上成绩均按60分记载,60分以下者按实际得分记载;经申请批准的缓考学生参加补考的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确定(不含平时成绩)。学期初补考的成绩单须一式二份。
④随下年级重新学习课程和单独组织教学班重新学习的课程均须单独打印成绩单;重新学习课程的成绩按学生重新学习时该课程的考核方式要求记载成绩。免修重新学习的成绩按最终考核成绩记载(不含平时成绩),填写在总评栏内。重新学习课程的成绩单须一式二份。
⑤成绩单,要做到清晰、全面、准确,不能涂改,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填写人员对所填写的内容长期负责。
2.成绩的录入
①各课程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在考核结束一周内(期末最后一周考试的课程应在考试结束三天内),通过校园网登录学生成绩录入主页,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②录入人在录入结束后应立即在网上打印本课程的录入成绩单,签字后交本单位教学干事。
③课程责任单位教学干事负责审核录入成绩单,确认无误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将打印的录入成绩单按本条第3款规定报送学生所在单位。
④对漏录、错录或需要补报成绩,由课程责任单位提供原始试卷,并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履行手续,报教务处批准后进行成绩更正。
3.成绩单的存档
①以学生行政班级为单位组织教学时,由课程责任单位在考核结束二周内(期末在放假前)向学生所在单位提供课程打印的录入成绩单,学生所在单位成绩管理人员,要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组织文件,全面核对,认真审查,并确认成绩单无误、与网上成绩库一致后,履行交接手续,以行政班级为单位编排目录、并装订成册(格式见教务处网页下载区)。
②以选课形式组织教学时,课程责任单位要将成绩单以教学班为单位,编排目录(格式见教务处网页下载区),并与教学组织文件核对汇总后,在考核结束二周内(期末在放假前)报送教务处。
③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单须在结束周内及时录入存档。
④补考和重新学习的成绩单须由课程责任单位的教学干事负责整理统一在考核结束二周内(期末在放假前)直接录入存档。
⑤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报送的,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报学校主管校长。
4.成绩审核与发布
①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对录入的课程成绩分布状况进行审查,如有异常须及时提交有关负责人研究解决。
②各教学单位教学干事对本学院学生成绩单和录入成绩进行审核。
③经审核确认后,教务处在网上发布的本学期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所在单位负责将学生学期学习成绩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④补考成绩在补考结束、成绩评定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在网上发布。
5.成绩查询与更正
①学生可以登陆学校网站成绩查询主页,通过输入自己的账户和口令对所学课程的成绩进行查询。
②如对自己的某门课程成绩有异议,在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可以到本单位填写“成绩查询单”,经本单位同意后,到课程责任单位查询原始试卷。过期不再受理。如成绩有误,必须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课程责任单位成立学生成绩审核小组,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组长,两名(含两名)以上专业教师(授课教师不参加)为组员。成绩审核小组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告知授课教师再次确认,如需更正,填写成绩更正单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并更正。教学单位需将成绩更正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6.学生毕业成绩管理
学生毕业后,由教务处负责打印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转交给学生处装入毕业生档案,另一份存入学校档案室,永久存档。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1年制定)
(2004年12月修订)
(2006年12月第2次修订)
(2016年3月第3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