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户口、党(团)关系如何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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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5-7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在其派遣后,按其就业单位,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我校学生档案室联系电话:0431-85711189。
毕业生户口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毕业生就业方案(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具体城市)迁移户口。学校户口管理部门电话:0431-85711496。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党组织到学校组织部办理(电话:85711159),团关系到毕业生所在院(系)团委办理。报到后,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