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条 课前,教师应认真备课,相关部门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学大纲规定安排教学内容,及时传授新技术、新工艺等新知识、新信息;积极、科学、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采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二十三条 我校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知识阐述准确,概念清楚,重点、难点突出;条理清晰,启发性强;表达简练,方法科学,手段得当,注意课堂师生互动;注重应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仪表端庄,教态得体;使用普通话、规范字。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适当采用双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