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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管理
2018-03-30 10:25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九条 教学任务书是学校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的基本文件。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务处下达的下学期教学任务,选聘主讲教师,审核主讲教师资格,安排教师教学任务;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教学任务书,并经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教材是进行教学活动、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载体。各门课程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选用高质量教材(专业课要选用近期出版的教材);教研室负责组织教材选用,院(部、中心)负责审批,教务处负责监督并核定备案,教材管理部门组织征订和发放。

第十一条 教学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设计的教学日程表。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根据确定的教学任务,科学地编制教学授课计划(教学日历),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 教案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参照教材及参考文献、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的教学方案,是教师授课的依据,它不仅阐述了每次课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而且制定了明确的教学方法和相应的教学手段、板书安排、课外作业计划等。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撰写教案。

第十三条 教学组织文件是学校全面安排一个学期教学工作、组织全校教学的重要教学管理文件,是稳定全校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它一般包括校历、教学进程表、课表、班级教学安排表、教师教学任务总表等。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编制每个学期的教学组织文件。

第十四条 全校要严格按照教学组织文件规定开展教学工作,教学单位要严格控制各种教学安排的中途变更,教务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处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十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手册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性记录,是反映教学活动中教与学情况的具体记载。各教学单位须组织教师履行职责,认真完整及时地填写教师教学工作手册。

第十六条 课程考试计划表是组织全校课程考试、规范和管理考试工作的依据。教务处负责协调教学单位,编制每学期课程考试计划表并组织实施。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的考试组织,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 全校学生成绩实行一级管理、两级备案。各课程(环节)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登录,教研室主任核准,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教务处批准。

第十八条 学校学籍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注册、在校学习情况、学籍异动和毕业资格审查等管理,教务处是我校学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学籍档案,管好学生学习成绩和学籍。

第十九条 教学档案是学校办学过程的记载和反映,是学校教学工作积累的标志和宝贵财富,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包括教学规章、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学建设档案等。我校教学档案管理实行校、教学单位、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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