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规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指导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它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学制与学位、时间分配、课程设置、教学环节、教学进程、考核方式等。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在每完成一个循环教学任务时(四年)制定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年级可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其制定或修订工作由各院(部、中心)组织,教务处复核,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签批。
第七条 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组织教学工作,开展课程建设的重要依据,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每一门课程(环节)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一般包括课程的基本信息、课程的性质、地位与任务、教学内容体系及深度和广度,并规定了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等。每门课程(环节)首次开课前必须有教学大纲。
第八条 教学大纲需要定期(一般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制订或修订,其制定和修订工作由教研室组织,各教学院(部、中心)审批,教务处组织抽查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