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
教学大纲制定的质量标准
(长工院教 〔2006〕6号)
一、与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符合度
1.落实应用型办学定位
合格标准:应用型办学定位突出明显,要求具体,落实可行。
2.满足专业需求
合格标准: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满足专业需求和后续课需要。
3.反映新知识、新技术
合格标准:在系统地介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及时、准确、恰当地反映本学科(方向)发展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4. “三结合”恰当
合格标准:知识的系统性与先修后续课程的衔接性处理恰当;基本知识教学与工程实际联系密切;基础理论教学与能力培养处理科学。
二、内容完整性
1.课程地位、性质、任务
合格标准:课程的地位、性质、任务表达清楚、准确,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2.内容要求
优秀标准:内容要求科学合理,各知识点及相关能力要求表述准确,易于把握,满足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合格标准:内容的要求基本合理,表述较准确,基本满足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3.教学建议
合格标准:针对具体知识点,提出明确、具体、合理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要求,对指导教学将会产生重要作用。
4.学分、学时分配
合格标准:课程学分、总学时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时分配科学得当。
5.课程考核要求
合格标准:课程考核要求明确,对平时作业、测评和期末考核方式、核算办法等提出科学、合理、具体的要求和建议。
6.选用教材建议
合格标准:提出了质量好、水平高、符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需要的选用教材和参考教参的建议。
三、程序履行情况
1.起草认真
合格标准:起草人对课程内容娴熟;没有知识错误;教研室组织进行了充分讨论。
2.论证充分
合格标准: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小组,对大纲进行了全面、科学、充分地论证,保证了制定的大纲符合要求、规范无误。
3.审批严肃
合格标准:院(部、中心)部主任认真审核,全面把关,做到大纲制定质量较高。
四、规范化程度
1.格式符合要求
合格标准:教学大纲格式规范,项目合理,反映全面。
2.排版规范
合格标准:大纲排版规范、工整。
五、创新性
合格标准: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特色鲜明,结合实际有创新,有值得学习的创新点。
(2004年制定)
(2006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