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3.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4.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
(3)评估: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以便检测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制:机制是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5.本标准中所提到的“复杂工程问题”必须具备下述特征(1),同时具备下述特征(2)–(7)的部分或全部:
(1)必须运用深入的工程原理,经过分析才可能得到解决;
(2)涉及多方面的技术、工程和其它因素,并可能相互有一定冲突;
(3)需要通过建立合适的抽象模型才能解决,在建模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创造性;
(4)不是仅靠常用方法就可以完全解决的;
(5)问题中涉及的因素可能没有完全包含在专业工程实践的标准和规范中;
(6)问题相关各方利益不完全一致;
(7)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包含多个相互关联的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