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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任务安排与排课管理办法(试行)
2015-05-28 10:27  

长春工程学院

教学任务安排与排课管理办法(试行)

(长工院教 〔2004〕42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组织,稳定教学秩序,科学设计教学组织,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任务的安排

1.教务处根据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编制下学期学校的校历,并在每学期第4~5周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下学期教学任务初步方案。

2.各学院依据本单位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确认下学期本单位各专业、各年级教学任务,汇总成教学执行计划,经学院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审批后,于第6~7周报送教务处。各专业可以根据经济建设对本专业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需求变化,提出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但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调整的内容,需一并列入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中。

3.教务处经对教学执行计划复核后,在每学期第9周向全校各教学单位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

4.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任务性质及师资状况、教学资源等因素具体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班级(如合班或单班组织教学),落实承担各环节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包括外聘教师)、责任教师、助课教师等,组织相关教师填写《教学任务书》,并在每学期第12周将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教学任务书》汇总统一报教务处。

5.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对新教师、外聘教师、主讲教师进行教师资格审核,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需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即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对于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承担主讲任务,所在教学单位须配备老教师指导其授课,教学单位要及时组织进行听课指导,保证教学效果。

6.外聘教师须按学校关于外聘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凡属没有承担过本科学生理论课主讲任务的教师,必须按《长春工程学院关于实行教师试讲制度的规定》要求,先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允许安排主讲任务。

8.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注意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关于新教师实行助课制度的规定》,安排新教师为老教师助课。

9.为了维护广大教师的身心健康,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周工作量一般不宜超过16个标准课时。

10. 教学任务一旦下达,原则上不得更改,教学人员必须承担任务,履行职责;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其他教师代替,可在实际执行中按照学校有关调代课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排课

1.排课程序

教务处依据教学任务书组织排课。在每学期第13~14周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干事集中进行排课,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教育资源,协调各单位教学需求,具体编排公共基础课程课表,各教学单位教学干事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和要求下编排本单位学生教学班级课程表。

2.排课须遵循以下原则:

(1)课程择优原则

坚持主要基础课优先编排的原则,对于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主要基础课优先安排,使主要课程授课时间符合学生认识规律。

(2)合理搭配原则

根据不同课程类别和性质,将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课程合理搭配,基础理论课程与实验技能课程合理搭配,记忆性较强的课程与理解性强的课程合理搭配,难理解的课程与较易懂的课程合理搭配。

(3)课时分配合理化原则

排课时,每门理论课程一般以2学时为单元,安排课程授课时间;要考虑学生、教师的负担,每个教学班级每天不宜超过6学时,每周一般不能超过28学时,任课教师每天授课最多不宜超过4学时;同一课程同一教学班上课时间保持一定的间隔,至少隔日安排该课程;在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学生班级课程在一周内的分布要相对均匀分布并具有连续性。

(4)教学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

为了充分利用教室、实验室资源,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须根据每门课的课程性质、教师及教室资源等因素对教学计划内各门课程统一制定合班标准。除某些专业只有一个自然班外,一般应以2个行政班组成一个教学班级;实验课的安排要满足实验室提出的开课要求,对于抽象、专业性强、适于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程,优先安排在多媒体教室授课。

(5)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每周要给学生留有自主学习的机会,每周三下午给学生留出时事政治学习和学团活动时间,能够保证学生参加课余科技文化活动,进行课外实践能力锻炼和综合素质培养,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6)教师教学任务时空分布合理原则

排课时,注意教师跨校区上课的安排,避免出现同一半天内在两个校区授课,对于有特殊因素影响教师排课时间的现象,在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不违背教学规律的前提下,适当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但坚决反对教师在外兼职影响学校排课的现象。

3.课表发布

教务处统筹形成全校一个学期课程总表并在学期结束前向全校教师和学生发布班级课表。课表一经确定,全体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严格按照严格执行,如需变动,应按照学校有关调串课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4年12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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