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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办法
2017-08-15 10:39  

长春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办法

(长工院教 〔2006〕25号)

课程设计是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重要实践教学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应用能力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规范课程设计教学与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设计的组织领导

1.课程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2.教务处负责课程设计过程的宏观管理,包括检查、监督和协调、指导全校的课程设计工作。

3.各学院负责课程设计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的安排、课程设计的选题审核、课程设计过程的检查等具体工作;各学院的课程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负责。

二、课程设计的教学组织

(一)课程设计的选题

1.课程设计的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订,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方可使用。

2.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符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3.课程设计题目应当反映社会、经济和生产实际,注意吸收工程生产第一线先进技术,突出题目的工程性及实用性。

4.课程设计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综合考虑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间以及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既能使学生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二)课程设计的教学文件

1.课程设计大纲

课程设计大纲是课程设计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课程设计大纲的编写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2.课程设计任务书

(1)课程设计任务书应由指导教师编写,经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后,在布置课程设计任务之前印发给学生。

(2)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

①设计题目;

②技术参数;

③设计要求;

④设计工作量;

⑤工作计划等内容。

(3)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设计类型和课程的不同而不同,具体格式由承担课程设计的学院统一制订,纸幅大小统一为A4。

3.课程设计指导书

课程设计指导书应由指导教师编写或指定,并由所在学院组织审定;指导书的内容安排应以帮助学生开拓设计视野和设计思路为主,不宜就具体内容进行详尽的描述。

(三)课程设计的指导

1.对教师指导工作的要求

(1)认真选择题目,确保题目质量;

(2)拟订并下达任务书和指导书;

(3)对学生的出勤率、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有计划地、耐心细致的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遇到的问题;

(4)审查学生完成的全部有关设计成果,考察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过程及工作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成绩;

(5)按照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填好成绩单,并及时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或教务处;

(6)在指导课程设计的过程中,注意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7)做好课程设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2.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一个班级的课程设计原则上应配备2名指导教师,1名教师不宜同时指导二个及以上班级的课程设计工作。

3.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平均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2~4小时;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同时应委托专业水平相当的教师代理指导。

(四)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成绩可以通过考查设计过程、设计成果质量,也可以结合答辩等形式进行。

2.课程设计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记载,成绩优秀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三、课程设计成果归档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负责按照学校有关教学档案管理要求对课程设计成果整理归档,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或移交校档案室存档。

四、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1年制定)

(2006年6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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