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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信息编码规则(试行)
2017-05-18 11:10  

长春工程学院

教学信息编码规则(试行)

(长工院教务处〔2005〕38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管理科学性,加快教学信息化管理的进程,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参照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特制定我院教学信息编码规则。

一、教学单位代码

采用两位编码,以0 1、0 2···按国家学科门类顺序流水编排。

二、教学单位设置科室所代码

各教学单位设置的科室所包括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资料室、研究室(所)等,采用两位0 1编码,教学单位在本单位内流水排序。其中教研室编码范围为0 1~3 9,实验室编码范围为4 0~7 9,办公室、研究室(所)等其它科室编码范围为8 0~9 9。

三、学科、专业代码

1.学科代码

①国家标准代码,采用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代码》(二级学科);

②校内代码,各教学单位内设置的学科按国家学科门类顺序流水编排,采用四位编码。

说明:若教学单位的二级学科不再分学科方向,则学科方向流水号为“0”。

2.专业代码

①国家标准代码,即采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代码》和《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代码》;

②校内代码,按各教学单位内的专业分层次流水代码,采用五位编码。

说明:

(1)专业方向流水号:不分方向的专业流水号为“0”,若专业分方向应按专业方向按1,2,3…流水编排。

(2)层次编码:2—高职;3—专科;4—本科;5—硕士研究生。

(3)专业在同一层次的流水号依次为1,2,3…。

四、课程代码

1.课程编号方案

课程编号由10位组成,即:

说明:

(1)教学单位代码采用两位数字。

(2)教研室代码采用两位数字,是教研室在本教学单位中的排列序号。

(3)课程在教研室的序号(流水),是指同一名称(或课程内容体系基本一致)的课程在教研室内的排序号或流水号,从01至99。其中理论课自01至59,集中实践课(包括单独考核计分的实践课)自60至99。

(4)课程分类号,分别用1、2、3……表示。如某一课程面向全院学生名称和学分唯一,则用“1”表示;如同一课程名称的学分不同,则第一种学分用“1”表示,第二种学分用“2”表示,以此类推。例如,“高等数学”课根据不同专业需要,设置三种学分,即“9”、“6”、“3”学分,则该位应分别用“1”、“2”、“3”表示;又如,“电子技术”在2004级学生中开设学分为“2”,而在2005级中开设时学分改变为“2.5”,这时,在2005级中课程分类号位应在2004级的基础上按“1”、“2”、“3”、…顺延(一般地,同一门课程同一专业各年级开设的学分应相同)。

(5)课程周学时种类,用课程在一个学期中讲授的周学时种类表示。各责任单位所属的课程按各有关专业设置的周学时,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种类顺序,以表示学时种类。

(6)课程性质,分别用1—3表示,1—必修,2—限选,3—任选。

(7)开课学期序号,即在某一专业同一年级中,课程开设的学期序号,分别用0、1、2、3……表示。如一门课程(含实践课)在一个学期内完成,则该位用“0”表示;如一门课程(含实践课)分多个学期完成,则需给出多个学期开课次序号,第一次开课用“1”表示,第二次开课用“2”表示,以此类推。例如,“公共外语”课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分“4”次完成,则第一次开课用“1”表示,第二次开课用“2”,第三次开课用“3”表示,第四次开课用“4”表示。

2.编号原则及要求

(1)课程名称应使用规范、统一的全称。

(2)全院各专业、各年级开设的相同内容(同一名称课程)、相同学分、相同周学时的课程应采用同一课程编号。

(3)同一名称课程编号以“学分”和“周学时”为主要依据,同一名称不同学分的课程,应按课程分类号编号。

(4)同一课程面向同一专业不同年级开设时,学分一般应保持不变,如需要改变学分,则应分类编号,同时,周学时应保持不变。

(5)同一课程名称多学期开课,每学期视为一门独立课程,在开课学期序号位独立编号。

(6)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均按一门独立课程编号,但其在教研室的流水号为60~99。

(7)能够确定的公共基础课、工程技术基础课、跨系(专业)开设的课程,由各课程责任单位先编号,经教务处汇总后,统一发布(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全称、学分、周学时、建议总学时等),对于尚需开课专业确定学分、学时的课程,需由开课专业向课程责任单位申请协商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过程中按课程责任单位编制的课程编号进行,课程责任单位负责更新或增添课程库中的课程。

(8)各教学单位(专业)独立开设的课程(指单独为本教学单位各专业开设的课程),由各课程责任单位编号,报送教务处汇总备案。

(9)凡公共基础课、工程技术基础课、跨教学单位(专业)开设的课程,应由课程责任单位提前提供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及参考总学时、主要内容等,供有关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选择。

(10)课程编号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确需完善的,应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不予调整。

五、课程组代码

课程组在各教学单位的教研室内流水编排,课程组编号由6位组成:

六、教师代码

教师在各教学单位的教研室内流水编排,教师编号由6位组成:

七、班级

班级在各教学单位分层次专业流水编排,班级编号由8位组成:

八、学生编码(学籍号)

学生在班级中流水编排,学生编号由10位组成:

九、教学信息编码的管理办法

1.各类教学信息编码一般由各有关教学单位拟定,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后使用。

2.用信息编码由教务处统一制定。

3.教学单位之间涉及到的教学信息如课程等由需求方向责任单位方申请、协商确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使用。

4.教学信息编码对规范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信息化,加强教学管理科学性,提高管理效率起到重要作用,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按照本编码规则进行编排和使用,如需补充和完善,应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十、本规则自2005年10月20日起实施。

(2005年10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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