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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毕业要求
2017-10-12 10:15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主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与动手能力的综合考核,也是对大学四年教育和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 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为了保证我院毕  

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特制订如下标准:

1.选题质量标准

   选题应充分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有利于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保证基本专业技能的训练。

选题要突出应用性,要与社会及生产实践相结合,力求真题真做。实际课题不足时,可模拟实际确定题目,但要注意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选题应体现先进性,适应科学与工程技术的发展趋势;应强调新国标、新规范的正确应用。

   选题应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体现创新性;学生可自拟或自选题目进行毕业设计,但应有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查,要确保其选择的设计内容能够达到培养目标和大纲要求。

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但设计(论文)内容不能完全超出本学科专业的知识范畴。

题目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选题原则上每人一题,特殊情况下可以多人一题,但每个人的设计(论文)研究角度和内容不能相同,应体现出不同的风格和研究结论。

   2.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标准  

   指导教师由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经验,对选题有所研究,教风严谨,责任心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宜在10人以下,原则上应控制在15人以内。

  承担指导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每周指导时间应不少于810学时;承担指导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每周定期与学生联系次数在3次以上,应及时了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予以指导。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指导教师如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脱岗或超出规定出差时间(10天以内)。  

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上负责对学生进行具体的指导;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按规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的相应内容。指导教师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抄袭和弄虚作假行为。

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完成以下工作:提出选题,拟定任务书及指导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具体工作

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训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批改,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并给出评分,指导学生参加答辩,并按规定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做出评价。

指导教师在参加本人所指导学生答辩时,不提问不发表意见,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质量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格式符合长春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统一规范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本结构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前言(引言)、正文、致谢(谢辞)、附录和参考文献。

1)研究内容:主题思想明确,研究思路清晰,中心论点突出,有独立见解,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逻辑性强。

   2资料及分析:引用数据资料准确可靠,选用得当,注明来源;计算方法手段先进,模拟运算结果可靠。

3)论证与结果: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论据充分,说理透彻,观点鲜明正确,有新见解,研究结果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

   4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水平:条理清晰,文字精练、语言流畅;图表规范得当;专业术语、计量单位规范。

   参考文献:引用量适当,内容准确。

   论文答辩:论文介绍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回答问题思路清晰、正确。

   毕业论文必须独立完成,严禁抄袭。一旦发现毕业论文抄袭,立即取消毕业资格;对已经毕业的学生,取消毕业资格,收回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质量标准

   1答辩组织: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专业答辩小组、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及专业答辩小组成员可由校内同行专家组成,也可适当聘请校外专家参加。学院答辩委员会及各专业答辩小组名单由院长推荐并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核后正式聘任。

2)答辩资格审查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负责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具备答辩资格方可参加答辩。

取得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条件:学生毕业设计成果经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审阅,成绩均为合格,学生即可取得答辩资格。

未取得答辩资格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

3)答辩的实施过程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专业答辩小组主持,并以公开方式进行。参加答辩的教师,应对学生的成果有一定的了解,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认真提问考核。答辩过程中应重点考察学生的设计思路、独立完成题目情况、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答辩前学生应向专业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提交有关材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作品)、软件、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等。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陈述时间为510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1015分钟;答辩过程中,答辩组成员应做好记录。

专业答辩小组应依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及权重(题目难度10%,成果质量60%,陈述表达15%,回答问题15%),给出学生的答辩成绩,答辩结束后,在《长春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中写出评语,填写成绩。

在专业答辩小组答辩的基础上,学院按一定比例(优秀的2050%,不及格的100%)组织参加院() 答辩委员会的二次答辩;学生如对专业答辩小组给定的成绩有异议,也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成绩为学生的最终答辩成绩。  

答辩成绩不及格(以百分制换算),则视为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不及格。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1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分别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审教师评阅成绩及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各部分的比例分别为35%15%50%

2)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及答辩成绩三个成绩(百分制),按专业统一审核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按优、良、中、及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记载。答辩委员会要严格控制总体成绩分布状态,优秀比例要控制在15%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35%以内,其余为中等、及格或不及格。

3)指导教师、评阅教师、专业答辩小组及院(系)答辩委员会,要根据学生毕业设计的真实水平,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尤其对于学生的独立工作情况要重点考察,一经发现有抄袭和弄虚作假现象,要坚决按不及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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